2019 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辦稅指引
摘:第二章 我應(yīng)該什么時候辦理年度匯算?
2.1 年度匯算應(yīng)該什么時間辦理?
您應(yīng)當(dāng)在取得綜合所得的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內(nèi) 辦理年度匯算。也就是說,您應(yīng)當(dāng)在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辦理 2019 年度綜合所得的年度匯算。另外,您如 果有下列情形,還需要注意以下三個時間點:
1.如果您需要所在單位為您代辦 2019 年度的綜合所得 年度匯算,您需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與單位進行書面確 認;逾期未確認的,則您需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自行辦 理年度匯算。
2.如果您 2019 年綜合所得全年收入額在 6 萬元以下但 被預(yù)扣過稅款,您可在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期間通過網(wǎng)絡(luò) 以簡易方式申請退稅;此時,您只需簡單填寫或確認您已 預(yù)繳稅額、本人銀行賬戶信息,即可快捷申請退稅。
3.如果您是無住所居民個人,并在取得綜合所得的次 年 6 月 30 日之前離境的,您也可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。
【政策依據(jù)】《國家稅務(wù)總局關(guān)于辦理 2019 年度個人所得稅 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(wù)總局公告 2019 年第 44 號)第五條、第十條。